10月26日,上海市质监局公布了木家具产品第三季度抽查结果。170家生产企业的170批次木家具产品中,经检验判定为合格的有125批次,不合格的有45批次。其中,实物质量判定为合格的有142批次,不合格的有28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等国家标准,对抽查产品的甲醛释放量、使用说明书、主要尺寸等主要性能指标进行了检测。
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主要质量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甲醛释放量超标,本次抽查产品170批次,其中甲醛释放量超标的为20批次,占抽检产品数的11.8%;二是产品使用说明书没有达到标准要求,本次抽查产品170批次,其中有16批次产品的使用说明书的条款没有符合GB 5296.6-2004《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六部分:家具》的要求,有7家企业没有提供使用说明书,占抽检产品数的13.5%;三是木工要求和力学性能不达标,主要是木家具中所使用的人造板部件没有进行封边处理,配件安装及抽屉滑道强度不达标。
针对本次木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上海市质监局要求有关区县质监部门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处理,责令其立即停止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限期整改。同时上海市质监局将组织执法人员对有关企业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继续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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